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2-31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要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扎实做好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按照教育部体育专业考试的要求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组织管理好全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贵州师范大学承办全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学校要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专业考试的实施工作,要切实做好考试考务管理、监考教师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全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有序、规范、安全、公平实施。

  二、规范操作,强化管理。贵州师范大学考点要科学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加强考试过程监督、制定考试应急预案;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体育专业考试考点,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2010年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将实行电子测距,进一步增强评分工作的客观性;要加强考点的人文化建设,为考生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环境。

  三、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选聘思想品德好,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担任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监考教师库,从监考教师库中按要求抽取监考教师担任监考工作,进一步增强评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全省各级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报名、考生报考类别确认工作,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考生报考数据,要做好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对招生考试中发生的考试舞弊、弄虚作假考生及工作人员,要按照教育部18号令严肃查处;对非法中介诈骗招生行为要严厉打击;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各招生院校各级招生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体育招生考试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体育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六、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原《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招考普〔2009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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