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2-06-28

黔教高发〔2012〕243号

各本科院校: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进一步落实我省教育事业“十二五”“12345”主要工作思路,抢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机遇,提升我省高校办学能力,进一步优化我省高校专业结构,促进高校专业教育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实行预警及退出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挥高校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切实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我省高校生存发展的基础。优化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二、专业建设原则

(一)服务地方发展需要。学科专业建设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别是要符合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建设,实现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的根本转变。各高校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相近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注重各专业的协调发展,凸显特色优势,打造学科品牌。既要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又要加强薄弱环节,突破短板制约,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多出人才,多出优秀人才。以培养有较强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的,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全面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新增专业设置

1、符合我省专业发展规划。把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急需、缺口最严重、制约最突出的人才培养优先纳入专业增设范围。

2、组织以学校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为主的论证会,对拟设置专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和办学基本条件进行充分论证。

3、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根据全省的专业布局及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组织“贵州省高等院校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对新增专业进行审核、指导。

三、专业预警及退出

(一)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较低(就业率排名倒数前十名)且布点较多的部分专业列入预警专业名单,并调减预警专业的招生计划。2012年普通本科预警专业名单见附件。

(二)连续3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将实行退出机制,停止招生。

(三)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设置有预警专业的高校要加快研究预警专业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模式,评价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分析专业教学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于确属培养数量超过社会需求的专业,应明确限制或减少招生规模。

四、建立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制度

建立高校专业教学质量年报制度。高校在对专业进行客观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专业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并在年度招生简章公布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根据每年的质量报告,对高校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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