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需要,结合本学院当年招生情况、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大类培养模式与专业分流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有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招生大类,实施“1+3”的分段培养模式。大类培养阶段一年级主要开设通识课程,同时开设大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分流后第2-3学年按各专业及方向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施后续教学工作,第4年到中关村软件园或基地实训实习(本类专业与中关村软件园合作办学,实行“3+1”形式,第1-3学年在学校学习)。
专业分流每年只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学校的通知为准;专业分流时,每个学生只须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培养方案是专业分流的根本依据,专业分流只允许在同一招生大类内进行;填报分流志愿时,如果学生没有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则劝勉学生达到基本要求后再参与分流过程。如果大类通识课程、专业公共基础课程不合格达不到留级,可以在分流后重修。
为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客观公正,主要依据学生专业分流志愿及考核性评价指标进行分流。
考核性评价指标包括大类培养阶段的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将依据学生所有课程学业成绩算术平均分(等级考核课程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计)进行所选专业志愿的排名,再按照成绩排名进行志愿选择。
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及特定技能基础上保障各分流专业都有适当的分流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分流人数总规模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二、专业分流的组织形式及工作进度
1.数计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相关专业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当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2.分流时间节点及具体工作
序 |
工作内容 |
程序要求 |
时间安排 |
责任人 |
1 |
确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
1.制(修)订专业分流方案 |
3月15日前 |
院长 |
2.报学校审批 |
3月30日前 |
学院办公室 |
2 |
组织专业分流宣传动员 |
按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宣传、动员活动 |
4月30日前 |
分管教学院长 |
3 |
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职业规划指导,分流摸底 |
5月10日前 |
工作小组成员 |
4 |
制定分流专业计划 |
制定专业及方向分流细则报学校 |
5月20日前 |
分管教学院长 |
5 |
实施专业分流具体工作 |
1.组织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
6月20日前 |
辅导员、班主任 |
2.考核性指标计算核定 |
7月15日前 |
学院教务科 |
3.根据志愿及考核成绩初步确定分流结果 |
7月20日前 |
学院学生科 |
4.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
5个工作日 |
学院办公室 |
5.向学校提交专业分流汇总名单,进行专业信息变更等 |
7月25日前 |
院长,教务科、学生科 |
注:学业成绩核算时间以当年期末考试结束为节点。
三、专业分流纪律
1.专业分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学生自主、教师指导,结合“三向教育”方案及合作办学协调推进。
2.严禁专业分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按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如果学生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相关数据失实,其专业分流排名直接列在分流专业志愿末尾。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