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23级版)

作者: 时间:2023-06-20

为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安顺学院2023年大类招生专业专题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统筹考虑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相关问题,特制定资环学院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流原则

(一)自愿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截至2024年7月16日的成绩分数,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专业分流对象为2023级地理科学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计划分流总人数100人,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如下表:

招生大类

对应本科专业

计划分流人数

地理科学类

地理科学

50

地理信息科学

50

注:学院有权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与发展情况以及学生报名情况调整并确定各专业人数。若学生报名人数<30人的专业,将取消该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学生并入报名人数>30人的专业就读。

三、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娄昭王家顺

副组长:王恩文 韦 静

成员:谢成德   宋建堂  班荣舶   宋生琼   王钉

四、培养模式

学校对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第一年实行专业大类内统一培养(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学习兴趣和课程成绩等,在第二学期期末参加学院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在第三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专业分流操作细则

(一)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学校教务处公布最终成绩分数后,学院导出总平均成绩分数及排名并在学院网站或班级QQ群进行公布,此版成绩分数将用于专业分流排名。

(二)2024年7月18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分流报名,此次报名将在网上进行,学生在网上选择专业。专业分流正式报名结束后,依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根据截至2024年7月16日的成绩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同学中,按照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或者没有填报第一志愿以后志愿但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在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等数学成绩分数高者排序在前。

(三)2024年7月19日,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公示;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以在公示规定时限内,向学院教学科研实践管理科办公室提出自己的申诉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分流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程

7月16日上午9:00

学院导出总学生平均成绩分数及排名并在学院网站或班级QQ群公布

7月18日

专业分流正式报名

7月19—21日

按照分流原则进行分流,确定分流结果。其中满足“优先选择专业”资格的学生,无不及格记录,直接录取其第一志愿。

7月22日前

确定分班结果,上报教务处

7月23日

学籍异动

7月底

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七、其他说明

(一)地理科学类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已办理休学的2023年入学学生,不参与2023级分流。2023年前入学的学生在分流前因休学等原因降到2023级的,随2023级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在分流后因休学、降级至2023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就读原专业或听从学校教务处安排。

(二)地理科学类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

(三)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四)此方案仅限于2023级地理科学类大类招生的学生。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资环学院负责解释。

                                                                                                                               安顺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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