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高职综合评价)

作者: 时间:2018-01-27

安顺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安顺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学校代码:1066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安顺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及相关校属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

(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学业水平课程考试,且8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三)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可取得中职毕业证书;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现场确认时间

填报安顺学院分类考试志愿的考生于2018年3月15日至3月16日到校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安顺学院西校区特殊教育大楼一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合格者,填写《安顺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登记表》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贵州省2018年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复印件1份;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1份(高中毕业生携带);

4.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中职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5.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内容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校和专业的了解等,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时间均为2018年3月17日。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学校招生工作网发布的考试公告或《准考证》考试说明。

(四)成绩计算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或中职文化考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4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并实行如下录取原则:

(一)安顺学院以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新生的依据。预录时,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安顺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

(三)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四)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报考语文教育、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其中报考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须达到B等以上等第;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一条 经安顺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严格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面超过30%。

 

第十四条 安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提供资助,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

电话:(0851)33245016

传真:(0851)33245016

网址:http://zsgzw.asu.edu.cn

学校详细地址及邮编: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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