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4-13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高职(专科)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推优)进入高职(专科)学校学习的招生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职(专科)专业计划控制在全省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数2%的规模内由省教育厅下达到全省各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

(二)推荐进入成人高职(专科)专业学习计划由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数8%的比例上报教育厅审批。

(三)推荐进入师范专科专业学习计划由各中等师范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数3%的比例上报教育厅审批。

二、推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一)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章守纪、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

(三)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并获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

(四)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优先推荐。

三、报名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拟推荐进入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普通高考)报名和体检,并领取推优生档案袋和登记表,时间为321日至331日。推优生材料于4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推荐进入成人高职(专科)专业学生的材料8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中心成招处。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每生130元标准执行。

四、志愿填报

填报普通高职(专科)专业的学生,要根据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一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填报成人高职(专科)专业的志愿须注明学习形式(脱产、函授、业余)。

五、录取工作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师范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定于416日至425日进行,成人高职(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定于816日至25日进行。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学校学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计划,按程序公平、公正地向高职(专科)院校推荐优秀毕业生,不得弄虚作假。推优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的同时张榜公示十天。对违反招收推优生规定的,按教育部18号令和《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职推优学校登记表

      22010年推优生名单统计表     

 

                       年三月十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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