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高考同分考生位次排序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3-06-25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同分考生位次的排序说明如下:

一、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位次排序在往届生(含同等学历考生)之前。

二、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其位次排序为:

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以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通用技术、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总成绩(总分1650分)作为排序的依据,总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

当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高考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三、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其位次排序为:

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四、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其位次排序为:

转入考生若参加了我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同分排序时按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考同分位次的排序政策执行。转入学生若没有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同分排序时则按我省往届生普通高考同分位次的排序政策执行。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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