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学〔2014〕42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工作,现将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变更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
学校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涉及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录取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录取数据有误,由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申请表》(附件1)报学校招生部门,经审核确认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报教育部,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待教育部新生录取数据修改后再对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必须在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时间前由学校招生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级招生部门。
二、在校生身份信息变更修改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生学号、政治面貌、分院、系(所、函授站)、班号等信息变更的由学校审核确认修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变更的由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身份信息变更修改申请表》(附件2)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黔教考发〔2009〕195号)要求,收齐学生提供的合法性证明,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省教育厅审核。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三、毕业生学历信息修改
毕业生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需学校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附件:(请在页尾附件栏中点击下载)
1. 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申请表
2. 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身份信息变更修改申请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1、《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黔教考发〔2009〕195号)【点击查看】
2、《贵州省民委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有关规定》(黔族发﹝2013﹞26号)【点击查看】
3、《贵州省民委关于确认大中专学生学籍档案民族成份的规定》【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