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学、 环境设计)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6-25

为了规范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它院级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教务科科长,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

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方式

“专业分流”采取“1+3”分流方式,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学习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和大类必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分流到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三、专业分流的原则

1.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当教学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2.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学院组织相关教师举行各类学习指导活动,使学生了解学科大类及其专业;学生从社会需求以及自身的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自主选择专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制定专业分流方案,确定各专业人数,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四、专业分流的依据

(一)专业分流计划。原则上按招生时专业人数计划确定分流人数计划。各院可以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一个专业分流人数不低于30人。

(二)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三)学业成绩。以第一学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有课程的修读成绩作为分流的主要依据,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审核、排序、公示,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优先权。成绩排名前40%的学生可自行选择分流专业,成绩排名后60%的学生由学院分定专业。

五、专业分流的实施

1.专业分流前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更改。

2.学院在第二学期初开始征求学生意见,通过摸底了解学生意愿基础上,拟定大类内专业的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细则中明确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同时提出分流调控措施。

3.学生第一、二学期所有课程成绩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的成绩时可以根据课时及学分等确定不同的权重,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在分流细则中明确。

4.于每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三日内统计学生成绩,并及时完成专业分流工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名册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安顺学院艺术学院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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