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植物生产类(含农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6-24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要求,学生完成专业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对专业的了解、个人兴趣与特点、就业意愿、学习成绩等进行分流。为落实学校大类招生培养目标,规范专业分流管理和程序,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分流细则。

二、组织领导

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特成立专业分流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农学院专业分流委员会:

组长:施渺筱

副组长:张玉波

成员:李勇、胡云、汪希敏、孙月华、周中艳、张海玲、朱喜玲

三、分流原则

1.在专业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2.专业分流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专业分流时应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4.学生分流应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尊重学科专业的发展。

5.专业选择只能在招生大类所包含的专业范围内选择,不得跨类选择专业。

四、分流专业

农学专业和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大类专业基础教育时间为1年,第二学期期末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五、分流程序

1.采取专业介绍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宣传、引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计划数、分流条件及分流细则。

2.安排好学生在大类阶段最后一学期的考试,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分流。

3.分流时考虑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各专业办学条件及学生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六、分流依据及办法

依据学生第一、第二学期所修的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填报专业,当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录取。当报名学生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第一轮次中未确定专业的学生,以相同方式参加第二轮次的专业报名,依次递推,直至录满专业接收计划数为止。

(1)所修课程是指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

(2)因学籍变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随复学班级进行分流。

(3)转专业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计划。

七、本办法由农学院专业分流委员会负责解释,其它情况由分流委员会讨论待定。

                                                        安顺学院农学院

                                                        201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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