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在贵州省招收大改驾学生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1-11-02

 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技术专业人才,根据民航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2012年我院拟在贵州省招收大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15名,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一般本科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9831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831以后出生)。

3、预科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体育类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不能报考,该五类考生大四毕业可报考。

二、招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后)进行自我检查。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学毕业生必须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四级考试分数达到总分60%以上(有雅思、托福成绩和海外经历者优先)。

二、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并按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2012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在我院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

3、所有大改驾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还要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 即日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报名方式:

1)从我院招生网上下载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218.6.160.210),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表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2)直接到学生所在院系报名,由院系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或招生就业处,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或招就处与我校招生老师确定招飞初检时间及地点后通知学生本人。建议初检时间如下:

学校

初检时间

地点

备注

贵州大学

2011.11.10

贵大安排

上午

贵州民院

2011.11.10

贵州大学

上午

贵州师范大学

2011.11.10

师大安排

下午

贵阳医学院

2011.11.10

贵州师范大学

下午

贵州财经学院

2011.10.28

财院安排

上午

贵阳学院

2011.11.11

贵阳学院安排

上午

贵阳中医学院

2011.10.28

中医学院安排

下午

兴义师范学院

2011.11.7

师范学院内

上午

遵义师范学院

2011.11.1

师范学院安排

下午

遵义医学院

2011.11.1

医学院安排

上午

毕节学院

2011.11.3

毕节学院安排

下午

黔南师范学院

2011.11.15

师范学院安排

下午

安顺学院

2011.11.9

安顺招办安排

上午

铜仁学院

2011.11.18

铜仁地区招办

上午

六盘水师范学院

2011.11.5

水城学院安排

上午

         

3)错过初检的同学,可以依据以上时间安排就近参加在其他高校的初检。

2、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正式体检地点和体检时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网上通知,网址:http://218.6.160.210)。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zsk@cafuc.edu.cn    E-MIAL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0838-51821815190570(传真)

联系人:老师13508026652 老师13330862025

 

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CM-110)公斤±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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