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技术专业人才,根据民航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2012年我院拟在贵州省招收大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15名,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一般本科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预科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体育类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不能报考,该五类考生大四毕业可报考。
二、招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后)进行自我检查。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学毕业生必须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四级考试分数达到总分60%以上(有雅思、托福成绩和海外经历者优先)。
二、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并按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2012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在我院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
3、所有大改驾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还要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 即日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报名方式:
(1)从我院招生网上下载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218.6.160.210),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表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2)直接到学生所在院系报名,由院系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或招生就业处,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或招就处与我校招生老师确定招飞初检时间及地点后通知学生本人。建议初检时间如下: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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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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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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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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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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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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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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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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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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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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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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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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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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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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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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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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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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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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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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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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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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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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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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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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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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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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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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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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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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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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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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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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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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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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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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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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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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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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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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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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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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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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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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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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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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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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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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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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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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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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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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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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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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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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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招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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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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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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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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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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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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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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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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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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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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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错过初检的同学,可以依据以上时间安排就近参加在其他高校的初检。
2、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正式体检地点和体检时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网上通知,网址:http://218.6.160.210)。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zsk@cafuc.edu.cn E-MIAL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0838-5182181、5190570(传真)
联系人:吴老师13508026652 宋老师13330862025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CM-110)公斤±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