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17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工作的平稳进行,增加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更好服务考生。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号)和《安顺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文化课及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王芳恒教授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纪检监察室、教育科学学院和艺术学院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高职(专科)分类考试考生考试资格审查、文化课命题、制卷、与专业测试等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二、文化课考试
1、考试对象:中职考生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总分100分
3、考试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11:00
4、考试地点:安顺学院本部(西校区)特教楼(具体地点见现场确认时的安排)
5、考试用书:《语文》赵大鹏主编(基础模块,上下册)(修订版),语文出版社,2013年5月第2版;《数学》曹一鸣 欧富强主编(基础模块,贵州版,上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4年8月第1版,2016年4月第4次印刷;《英语》林立 王笃勤总主编(基础模块,第一册和第二册)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一)学前教育
1、测试对象:高中和中职类考生
2、测试时间:高中类考生2017年3月29日9:00——18:00,中职类考生2017年3月29日14:30——18:00
3、测试地点:安顺学院本部(西校区)特教楼(具体地点见现场确认时的安排)
4、测试内容:语言能力测试、身体素质测试、艺术素养测试
5、测试要求:
(1)语言能力测试:该部分要求考生采取自我介绍方式完成,要突出个人特长。
(2)身体素质测试:该部分要求考生能够按照考核人员要求完成系列指定动作。
(3)艺术素养测试:该部分为才艺展示,考生可在歌唱(曲目不限)、乐器演奏(乐器、曲目不限)、现场绘画(形式、内容不限)三种内容中任选一种,所需考试用具(如乐器、绘画纸笔等)由考生自行准备。
6、测试说明: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在中小学阶段、中职阶段有舞蹈、音乐、美术等培训学习经历的可在语言能力测试中进行说明,获得过舞蹈、音乐、美术相关考级证书、竞赛名次的可提供证书,供考核人员参考。
(二)美术教育
1、测试对象:未参加2017年贵州省美术专业联考的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2、测试时间:2017年3月29日14:00——18:00
3、测试地点:安顺学院本部(西校区)艺术学院艺术楼三楼
4、测试内容:静物色彩、静物素描
5、测试要求:
(1)考试用纸(考卷)、画板、画架由招生单位提供,其余考试用画具、材料由考生自行提供。
(2)静物素描、静物色彩测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
注:所有参加专业课程考试的考生须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考务咨询电话:33221337
安顺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