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22-04-15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2〕12号)、《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2〕6号)的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在我省应征入伍、报名结束前已正式退役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不在贵州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但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二)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修完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且能如期毕业。

第三条招生计划

安顺学院2022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务及评卷等工作。

(四)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考试

(一)文化统一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黔招考普〔2022〕6号文件执行。

(二)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咨询电话等于2022年4月15日前在安顺学院招生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三)填报安顺学院“专升本”志愿且文化统一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于2022年5月21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安顺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专业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由安顺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5月28日。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原则是,分科类不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录取原则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合计总分(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免试生、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四)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 号)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五)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结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安顺学院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其他

(一)语种: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四)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五)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息”中查询。“专升本”学生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级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六)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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